以追求公司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極大地降低了代理成本 未上市為了獲得股票形式的激勵收益,激勵對象會努力地去完成公司預定的業績目標;激勵對象獲得激勵股票後便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原股東有了共同利益,更會倍加努力地去提升公司的業績,進而獲得因公司股價上漲帶來的更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