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身需要自行決定增發的時機以規模 台灣未上市公司就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自行決定增發的時機以及增發規模,增發新股指的是符合新股增發條件的公司根據發展目標與經營需要,經未上市部門核準,以原股本為基礎向特定的投資者或者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以再次籌集資金增加股本的融資行為。